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发布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固定商品价格及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行为以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
“共享电单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是最高法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提供商杭州青某公司,以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违法设定并实施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最高法二审同意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除了共享电单车,这批案例还涉及原料药樟脑、混凝土等的垄断行为。这些案件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与百姓的出行成本、用药成本、住房成本等息息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坚决制止垄断行为,并对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给予相应赔偿,不仅捍卫了市场公平,更守护了百姓切身利益。
这批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裁判标准日趋完善,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提供清晰指引。“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明确了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划定行业协会行为边界,规范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指导和服务。“甲醛销售市场”横向垄断协议案,明确了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便于人民法院精准识别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据介绍,“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等是人民法院对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反垄断处罚决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复议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体现了反垄断司法对行政执法的依法监督和支持,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反垄断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发力,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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