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由此进入法典化的新阶段。法典划定了工程建设的合规边界,也把一个新问题摆到工程教育面前:只懂技术、不懂法律的工程师,已经难以胜任今天的工程实践。工程技术教育与生态法治教育双向赋能、一体共生,既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需要,也是工程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法典里的“禁止性规定”,落到工程实践中就是必须守住的刚性约束,这提示工程教育要从“技术单维”转向“技术合规融合”。合规驱动正是推进这一转型的方法论:立足工程知识的整体性、培养阶段的梯度性、区域发展的差异性,破除人才培养碎片化的误区,让技术供给与合规需求精准对接。立足学理逻辑、时代特征与现实矛盾,阐释合规驱动推进“工法融合”的内在机理,破解转型中的堵点难点,有其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学理阐释:合规驱动推进“工法融合”的内在逻辑与时代意蕴
工程技术能力是工程人才培养的根基,生态法治素养则划定了工程实践的边界。两者深度融合(以下简称“工法融合”)本是工程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合规驱动不是被动迁就现状,而是立足知识整合、尊重教育规律、回应时代要求的育人范式,背后有其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与时代逻辑。
第一,工程知识整体性的理论逻辑,决定融合发展必须合规驱动。
工程知识本就具有整体性,技术、法律、管理并非彼此孤立的模块,而是同一工程活动的有机组成。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学习者在真实情境中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跨学科整合理论也强调,只有打破学科壁垒,学生才可能从多学科视角分析问题。把法典条款转化为学生需要主动查阅、理解和应用的“认知工具”,让其在合规审查、方案优化中自行搭建“法条—技术—管理”的知识体系,正是遵循知识整体性的必然要求。反过来,孤立地传授技术原理、附加式地嵌入法律条文,只会造成知识割裂、学用脱节。以合规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知识与素养才能同步生成。
第二,工程教育梯度化的实践逻辑,要求融合发展必须贯通推进。
工程人才的成长有明显梯度:大一新生重在价值启蒙,大二的学生重在合规约束与法律适用,大三的学生重在技术实现与管理落地,各阶段环环相扣。OBE理念要求以“全生命周期生态合规能力”为终点,反向设计目标、内容与评价。可不少课程各管一段,重技术指标、轻法律底线,重知识灌输、轻能力生成,课程供给与能力需求由此错位,融合培养也就流于表面。按阶段梯度精准施策、贯通推进,是破解课程碎片化的现实路径。
第三,高质量发展差异化的时代逻辑,要求形成多元育人格局。
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靠粗放投入堆规模的老路走不通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低碳转型,对工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代的工程教育不必千校一面,而应立足区域禀赋与产业需求,各展所长。以合规驱动推进“工法融合”,正好能引导高校结合自身定位,探索差异化的培养路径。以广西为例:这里是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重大工程对生态保护与合规管理的要求格外高,急需既懂技术、又懂生态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只有形成梯度联动、互补协同的育人格局,区域绿色发展的人才根基才立得住。
二、学理审视:当前工程教育“工法融合”的结构性矛盾与深层梗阻
以合规驱动的方法论审视,当前工程教育与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的融合仍有结构性、机制性、适配性的矛盾,集中表现为发展碎片化、供需错配化、路径单一化、要素失衡化,制约着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一是发展范式碎片化,弱化课程群协同优势。
不少高校对工程教育规律把握不足,忽视工程知识的整体性和培养目标的贯通性。生态环境相关内容散落在多门课程里,教学大纲各自独立,目标割裂、内容重复或脱节,始终没形成贯通式培养体系。课程群内部的递进关系不清,学生学到的知识零散,课程协同育人的优势被稀释,教学资源也随之低效配置。
二是供需机制不通畅,存在双向错位困境。
土木工程专业长期以技术能力为核心,工程伦理与生态法治素养被放在次要位置,项目式教学也以技术目标为导向,缺少法律约束和合规审查。教师层面表现为法律内容“浅尝辄止”,学生层面则是学习重心偏向技术、法律与专业结合不足。评价环节同样失衡:法规类课程多为考查课,1至2个学分,技术类专业课却有3至4个学分;考核以开卷或小论文为主,与核心专业课的量化评分难以衔接,合规素养这类非标准化能力更难衡量。于是有了“有技术无边界、有课程无素养”的错位。
三是融合路径同质化,分层施策体系缺失。
推进工程教育融合,各地各校多沿用通用化、普惠化的政策模板,很少结合办学定位、培养阶段和专业特色设计差异化路径。学科壁垒又使跨学科教学团队建设滞后——高校刚性的行政架构与评价制度,让教师之间缺少常态化协作平台。团队成员同质化较为常见,跨学科融合的教师团队较少,融合型课程和培养方案自然难以落地。
四是要素配置失衡化,育人活力释放不均。
人才、资源、机制等育人要素的配置常搞“一刀切”,与深度融合的需求并不匹配。主流教学资源追求广泛适用,内容偏重通用原理和标准解法,缺少针对特定地域、特定工程类型、特定合规问题的场景化案例,学生常觉得“学了用不上”。面向土木工程的生态环境法律实务教材几乎没有,适用于教学的案例库也缺位,法条与工程场景脱节,资源零散。更棘手的是,生态环境法律更新很快,教材、案例库一旦出版就固化,难以同步;拿陈旧法规去教学,反而会误导学生。
三、实践方略:以合规驱动方法论引领“工法融合”高质量发展
推动“工法融合”,必须把握合规驱动这一核心方法论,立足工程教育规律和专业实际,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贯通发展,构建“价值启蒙、合规约束、技术实现、管理落地”的梯度融合体系,让教学要素的配置更优、育人效能释放更充分。
一是坚持顶层设计、贯通递进,重构“一核三阶”课程群体系。
以法典六大制度为主线——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管控——把它们提炼为贯穿课程群的知识主线,形成“价值启蒙—合规约束—技术实现、管理落地”的三阶课程链。概论课增设“工程建设与生态文明”专题,讲港珠澳大桥的白海豚保护、青藏铁路的生态修复,也讲平陆运河设计中的生态考量,先让学生建立“工程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认同;法规课系统讲法典相关章节,配以真实行政处罚案例,训练法律适用与风险识别;材料和施工课共用同一个项目载体,把材料选型与施工管理衔接起来,让学生把环保法律要求真正落到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上。四门课各有任务,前序成果成为后序输入,课程群由此有了内在逻辑。
二是坚持供需耦合、双向赋能,打通课程群贯通堵点。
要建立技术供给与合规需求双向匹配的机制,破解知识割裂、学用脱节。一是设计“一案到底”的贯穿式大项目:选取三类典型工程,编制包含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规模与技术参数的项目资料,形成贯穿课程群的项目载体库。二是把强制性合规审查节点嵌入项目各阶段,形成“合规驱动”的推进逻辑。学生在选址、环评、材料选型、施工组织中综合运用技术、法律、管理知识,学习便从“点状”走向“系统”。
三是坚持分层施策、精准赋能,完善差异化教学方法与评价体系。
教学方法不能“一刀切”。可以创新“合规审查官+模拟听证”教学法:学生轮值当审查官,围绕噪声扰民、污水排放、生态破坏等争议,分组扮演建设单位、生态环境局、环保组织、社区居民、法律专家,依据法典条款开展听证和辩论。再借助数字化平台,在关键节点引入“AI实践”,由模拟审查官对学生成果提出合规质询。评价上建立“技术+合规”双维体系,违规方案一票否决,让法律合规从“附加项”变成“通行证”;合规性审查报告、模拟听证答辩等多元成果,也让培养目标变得可衡量。
四是坚持系统赋能、生态筑基,健全协同育人长效机制。
育人要素要精准配置,推动课程链、教学链、资源链与产业链相互衔接。资源上建设“法条—技术—案例”三维体系:编写《土木工程生态环境合规实务手册》,把抽象法条变成可操作的做法;建“工程生态法治”案例库,正向示范与违规警示脱敏处理后作为课程案例进行分析,并配套教学设计供研讨和自查。机制上组建跨学科虚拟教研室,实行双导师制,联合备课、联合答辩,让跨界对话成为教师日常。同时建立动态更新和考核评价机制,随法规修订和教学反馈及时调整资源与路径。
四、结语
以合规驱动推进“工法融合”,是遵循工程教育规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培育复合型人才的必然路径。这件事贵在精准、重在适配、根在务实。面向未来,仍要坚持合规驱动这一科学方法论,立足工程实践需求、课程内容基底与生态环境法治条件,摒弃盲从跟风的粗放培养模式,找准定位、深耕课程、完善体系,把工程教育的内生动力真正激活。惟其如此,才能为构建现代化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服务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基金项目:南宁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项目(2026-TJXY-KCSZ01)
(作者:杨燕英 高级工程师 南宁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