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做好港湾“相向发展”这篇大文章——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建议

发表于:2024-04-14 14:51:14

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是中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要求。从现实需求看,实现港湾相向发展,其重要的举措是推进港湾经济一体化:以产业一体化为重点、以政策衔接为突破口、以体制对接为保障。

一、港湾“相向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

1.两大国家战略的叠加放大

——粤港澳大湾区要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战略支点,海南自由贸易港要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粤港澳大湾区有产业优势,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开放政策优势。要以港湾融合发展合力提升其在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高点。

——“琼州海峡是国家经略南海的战略通道,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发展的咽喉要道。”港湾相向发展,要做好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这篇大文章。

2.“优势互补、相向发展”

——要充分利用广东9市产业优势、港澳服务业与国际化网络优势、海南地缘优势与高水平开放的政策制度优势,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经贸合作秩序和生产分工体系,在推动港湾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着力破解港湾融合发展的突出掣肘。

——港湾互补性远远大于竞争性。海南要以“不求所有、不求所在、只求所得”的境界,主动争取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方面与企业的支持、参与。

3.共同打造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重要枢纽

——积极推动与东盟的全面战略合作,是我国开放合作布局的战略重点,是港湾融合的战略导向。

——港湾合作要合力做好以东盟为主体的RCEP开放合作这篇大文章,努力成为中国与东盟商品要素双向流动的大通道、要素高效配置的大平台。

二、推进港湾产业一体化

1.港湾海洋产业一体化

2023年,海南单位海岸线海洋经济密度仅为广东的28.3%,若提高到广东2023年50%的水平,估计海南海洋生产总值将达到4500亿元左右。港湾携手发展海洋产业,将成为推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

2.热带农产品加工产业一体化

2023年,海南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0.87:1,与广东2021年的水平(4.43:1)存在较大差距。初步估算,若海南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广东2021年的水平,将新增近50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产值。为此,建议港湾合力打造全球热带农业中心。

3.以数字技术应用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一体化

2022年,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仅为深圳的7.4%。若海南数字经济发展接近深圳2022年的水平,估计海南将新增1600亿元左右增加值。

三、推进港湾服务贸易一体化

1.以制度型开放共建港湾服务贸易一体化大市场

——以金融、法律、会计为重点制定“港湾市场认证标准”,实现一次认证、港湾全域自由经营;

——扩大海南、广东对香港金融、法律、医疗等领域人才的单向认可范围,支持香港人才在海南、广东经备案后自主开展相关业务;

——率先在债券、保险等风险较低的领域制定实施“港湾单一通行证制度”,实现监管标准的对接等。

2.提高海南、广东服务业市场的开放程度

从现实看,港湾产业一体化的最大潜力在服务贸易、最大互补也在服务贸易。港湾合作率先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的关键是制度型开放。

3.港湾实行统一、精简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现有RCEP成员中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最高的为45项,最低的仅为4项;《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是70项,《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是68项。如果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标CPTPP实行一个30项左右的负面清单,这对港湾融合、相向发展至关重要。

四、推进港湾合作的政策衔接

1.实现制度型开放政策的衔接

——发挥香港医药研发、广东医药制造及海南医疗开放政策,将香港研发、广东制造的创新药物纳入海南“创新药械”适用范围,合力推动其尽快在国内上市;

——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广东与港澳规则对接,建立以仲裁为重点的司法服务对接机制,支持企业在商事领域自主选择两大法系与仲裁模式等。

2.海南自贸港的某些具体政策要与大湾区对接

RCEP协定中,15个成员国累计加工增值达40%即可享受相应关税优惠。海南也有一个对企业有吸引力的政策,即加工增值30%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如何实现“30%”与“40%”的融合,形成RCEP政策与自贸港政策的叠加,这是政策衔接的重点。

3.建立“飞地园区”

针对海南研发环境不完善的行业,支持将研发、生产环节配置在广东并设立“创新飞地”,使其享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政策,打造“大湾区研发+海南应用”的产业链模式。

五、推进港湾合作的体制对接

1.实现“三个统一”

——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进程,统一推进港口建设与升级,支持国内航空企业加密港湾航线,打造“一小时经济圈”;

——产业布局统一。制定实施《港湾产业一体化行动方案》,建立优势互补、定位明确的港湾产业分工协作关系;

——市场与边境管理统一。以金融、法律、会计为重点推进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对接,实现港湾海关监管互认。

2.建立产业协同体制机制

——建立利益分配补偿机制。对“飞地园区”探索建立合理的税收分成与GDP分配机制;

——建立产业转移选择机制。充分考虑港湾产业升级共同需求,合作制定产业转移承接指导目录。

3.探索建立港湾合作的干部与人才交流机制

——干部交流机制。探索港湾公务员互换“挂职”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大湾区公务人员或专业管理人才在海南担任重点园区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职务;加强港湾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沟通交流,共同制定实施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

——人才交流机制。鼓励并支持四地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交流,尤其是鼓励和支持大湾区青年在科技创新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现港澳高校毕业生自由落户政策,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购房及社会保障;推动四地高校合作,创造条件实现部分高校间的学分互认、课程互认、成绩互认。

——人才认可机制。推出港湾人才认可一张清单,并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充分激活并用好港湾融合发展的人才红利。

4.建立高层次港湾合作协调机制

——成立港湾相向发展协调机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制定、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职能;

——尽快签署港湾四地合作框架协议。